学校名称:西安秦陵文化艺术高考学校
学校地址: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芷阳路上行1000米
服务电话:
1、 学生不准迟到、早退,必须按时上课,出操,早读。严禁上课睡觉。上课期间不能随便进入生活区。
2、 不准私自离校,出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1天以内者须有班主任签字,1——2天者须校长签字,2天以上者必须有校方负责人签字,方可离校。如有违者,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,严重者劝其退学。
3、 不准打架斗殴、酗酒闹事、吸烟、赌博,若被发现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。
4、 不准夜不归宿,如造成的后果由家庭自负,对于情节较轻者处于7天休学,写出书面检讨。
5、 不准进营业性舞厅、录像厅、网吧、台球室等不良游乐场所,对于违反一次且情节较重者处于休学7天,并写出书面检讨,如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学。
6、 不准乱写、乱画、乱刻,必须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,对破坏公共设施的给予处罚,具体如下:
⑴、损坏墙面,除让其修复墙面外,按每平方米150元罚款。
⑵、损坏吊顶,除让其修复吊顶外,损坏一处另罚100元。
⑶、对乱刻乱画者,根据情节的轻重,罚50——120元。
7、 不准在楼道追逐撵打,不准向窗外乱扔东西,注意安全、不准攀低、等高,更不能坐在窗台上和阳台上四处张望、嬉戏,屡教不改者处于休学7天(经负责人同意,7天后方可入校)。
8、 严格遵守学校的就寝制度,严禁乱扔馒头,乱倒饭菜,随意破坏环境卫生者,加罚打扫卫生一周。
9、 学生必须按时练琴,独立完成作业,按时交各科作业,严禁抄袭。
10、每个学生应该维护学校的荣誉,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,不做危害班集体的事,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。
(注: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严格实施,望学校领导及班干部能以身作则,团结全体同学,配合学校搞好管理工作。)
秦陵文化艺术学校